马德里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18-01-24 浏览:7820次
马德里商标注册
马德里成员国商标概要
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之间的商标注册,称为商标国际注册。商标国际注册的特点是:
(一)手续简单:成员国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而无须向每一个单一国家申请,且只使用法语或英语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
(二)一举多得:填写一份申请书,可以取得在一个或多个商品类别和在一个或多个国家的商标注册;
(三)费用低:仅以一种货币(瑞士法郎)结算,只向国际局交纳而无须面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且数额大大低于逐一国家注册费用(指定保护的国家越多、则越节省费用);
(四)时间短:通常可以在自申请之日起一到一年半内完成全部注册工作。
申请人主体资格
1. 在中国已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
2. 在中国有住所, 拥有中国国籍
3. 台湾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通过中国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4. 委任商标代理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什么商标可以申请马德里国际注册
1. 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协议”或“议定书”成员国
2.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心须是在中国已经注册的商标
3. 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议定书”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
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条件
中国申请人提交商标国际注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根据《马德里协定》提交注册申请(指定国家为协定国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经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2、根据《马德里议定书》提交注册申请(指定国家含纯议定书国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经商标局受理注册申请,或者核准注册的商标。
3、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内容必须与申请人在国内注册的商标内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相同或不超过原注册的商品范围。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流程
商标国际申请必须使用马德里体系的正式工作语言, 以正式的申请书向申请人的原属局提出。
1、基础注册申请
要通过马德里进行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商标必须是已经在其原属国(即本国)获得注册的商标或则已获得受理通知的商标。
2、提交申请
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商标局在三十天内将申请书件(英文或法文)寄国际局;
3、国际局审查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收到了国际注册申请后,认为手续齐备,商品和服务类别及名称填写正确的,即予以注册;认为手续不齐备的,将暂缓注册,并通知商标局。
商标局在收到国际局通知之日起15天内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齐备手续;经审查符合国际局的要求,并在已经或者即将把该申请提交给各指定国进行审查之后会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明,时间一般6个月左右。
该国际商标注册证明,不是商标被核准注册的证明;其意义在于,该国际注册号和国际注册日是其后申请人进行商标的后期指定、变更、转让、续展等一系列活动的基础。
4、指定国审查
商标能否在各指定国获准注册,要以各指定国的审查为准。
5、协定国和议定书国审查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指定的各保护国家,将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决定是否予以保护,并需向国际局声明该驳回。
协定书规定,声明驳回的时限最多为一年,也就是说,如果指定保护申请在一年时限内未遭到驳回,则该申请自动得到保护(按议定书的规定,成员国可根据需要,将有权驳回时限延长至18个月)。
从国际注册日起算,如果12个月内没有收到协定国或者18个月内没有收到议定书国发来的拒绝给予商标保护的驳回通知书,即表示该商标已在该协定国或议定国自动得到了保护。
马德里商标注册成员国需要的材料
1. 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或者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1份;
2. 要求优先权的,该优先权证明1份;
3. 申请人资格证明1份,如营来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4. 委托我公司代的,代理人委托书1份;
5. 商标国样2份,其尺寸不大于80mm×80mm,不小于20mm×20mm。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与单一国家对比
种类 | 优势 | 劣势 |
马德里国际商标 | 1、手续简便
国际商标申请人可仅需直接向所属国商标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仅需用一种文字提交一份申请书,即可同时指定一个或多个国家,在一个或多个商品/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 1、 国家的局限性:除马德里成员国以外的其他国家都只能采取单一注册方式; |
2、费用低廉
申请人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规费,或根据“议定书”再缴纳单独规费,而无须逐一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交费。 | 2、 需要前置条件:需要在原属国先进行注册或申请 | |
3、时间快捷
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如果手续齐备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一般六个月即可取得国际商标注册证。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协定)或十八个月(议定书),如果被指定国在上述的规定期限内没有向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该商标将在指定国自动取得保护。 | 3、 “中心打击”原则:如在五年内国内商标基础丧失,国际注册则随即将被撤销。 | |
4、 三省(即指省时、省钱、省事)原则仅是从总体而言的,在某些情况下并非如此,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 ||
5、 马德里国际注册方式办理,指定各国并不会单独下发证书,这对于企业在宣传方面会有麻烦。 |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费用明细
业务名称 | 费用 | 备注 |
申请及注册 | ||
所需资料: 公司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国内商标注册证/受理通知复制件一份; 在我方提供的商标委托书上盖章; 在我方提供的协议书上盖章; 一份清晰的商标图样。
| 官方费用:(瑞士法郎) 基础注册费官方收费:653 指定协定国官方收费:100/单个国家 (详见协定国名单) 指定非协定国官方收费: 单独收费 (详见非协定国名单)
| 一个商标一个分类 总价 = 基础注册费官方收费+ 指定(非)协定国官方收费 + 代理服务费
日本和加纳须在注册成功后收取二期费用
瑞士法郎折合人民币暂以1:7进行换算 |
官方回执时间: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没有官方回执,有关当局会直接发出注册证书; 注册时间:18~24个月左右; 注册有效期:10年 |
马德里成员国名单
马德里成员一共有99个国家或组织:中国、印度、不丹、朝鲜、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阿塞拜疆、蒙古、塔吉克斯坦、越南、伊朗、哈萨克斯坦、阿尔巴尼亚、波黑、德国、匈牙利、拉脱维亚、摩尔多瓦、斯洛伐克、乌克兰、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摩纳哥、列支敦士登、保加利亚、奥地利、克罗地亚、立陶宛、黑山、俄罗斯、卢旺达、葡萄牙、西班牙、圣马力诺、马其顿、意大利、塞浦路斯、白俄罗斯、比荷卢 (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捷克、法国、波兰、塞尔维亚、瑞士、安提瓜和巴布达、圣马丁、古巴、阿尔及利亚、莱索托、塞拉利昂、摩洛哥、利比里亚、莫桑比克、圣多美和普林西比、苏丹、纳米比亚、马达加斯加、埃及、博茨瓦纳、肯尼亚、斯威士兰、赞比亚、菲律宾、新西兰、叙利亚、希腊、突尼斯、爱沙尼亚、土库曼斯坦、冰岛、墨西哥、波内赫、圣尤斯特歇斯和萨巴岛、土耳其、加纳、韩国、英国、芬兰、新加坡、库拉索岛、巴林、美国、格鲁吉亚、瑞典、爱尔兰、挪威、澳大利亚、哥伦比亚、以色列、丹麦、日本、阿曼、乌兹别克斯坦、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津巴布韦、柬埔寨。